2022年6月28日,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公开了一起介绍卖淫案的起诉书,四名男子协助他人组织卖淫嫖娼活动,他们中最大的28岁,最小才刚刚成年。尽管几人只做了2天,但依然逃不过法律的审判。
小江(化名),男,1993年出生,2017年因犯非法拘禁罪,被门源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,缓刑十个月。
王某某,男,2003年出生。马某,男,2003年出生。雷某某,男,2002年出生。
2021年8月16日、17日,小江、王某某、马某、雷某某四人,协助“强哥”在本市城西区胜利路某居民楼内,组织多名妇女进行卖淫活动。该团伙分工明确,小江、王某某负责招揽嫖客、马某负责管理失足女、接送嫖客、三人均可收取嫖资,雷某某负责管理失足女、接送嫖客。
但天网恢恢疏而不漏,随着强哥的落网,几人的犯罪事实也浮出水面,2021年10月11日,马某被抓获归案。随后,小江、王某某、雷某某投案自首。
检方认为,小江、王某某、马某、雷某某明知他人组织卖淫,仍提供协助行为,犯罪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实、充分,应当以协助组织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小江、王某某、雷某某主动投案,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,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此案在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。强哥已另案处理。